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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通: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4/11/06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鑫通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4369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0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本票一張。
(2)價值(仟元):5000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車貸利息多少正常信貸年息
(1)資本(仟元):1000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08
5.計息方式:
年息2.641%。
6.還款之:
(1)條件:
視資金狀況而定,於一年內償還之。
(2)日期:
自動用日起算一年,可分次撥貸及循環動用。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0000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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